來源:江門市醫療保障局 《關于公布2022年度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醫療保障制度體系,穩步提升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減輕我市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根據《江門市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分類保障實施方案》(江府辦〔2021〕14號)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我局制定了《關于公布2022年度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待遇標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2022年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待遇 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構成。 (一)職工醫保(含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住院(含大病保險)、普通門診、門診特定病種、生育保險等待遇,并設置個人賬戶。 職工醫保住院(含大病保險)待遇可享受年度最高支付限額80萬元,其中,職工醫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56萬元,職工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4萬元。 職工醫保普通門診待遇由職工醫保基金支付,參保人在選定一家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基礎上,可再選定一家非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在基層定點醫療保機構就診的,最高支付限額為50元/月;在非基層定點醫療保機構就診的,最高支付限額為40元/月。當月累計未達到最高支付限額,可結轉到下月使用;年度累計未達到最高支付限額,不可結轉下年度使用。 職工醫保門診特定病種待遇共有55種。《待遇標準》將肺動脈高壓病種調整至一類待遇,多發性硬化病種調整至二類待遇。調整后,肺動脈高壓病種的基金累計支付限額從10200元/季度調整為按住院費用結算方式支付,與職工醫保住院(含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80萬元合并計算,不設起付標準。多發性硬化病種的基金累計支付限額從840元/季度調整為10200元/季度,減輕參保職工門診特定病種的費用負擔。 《待遇標準》明確我市生育保險待遇按《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87號)和《江門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意見》(江醫保發〔2021〕99號)規定執行。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按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二)居民醫保待遇包括住院(含大病保險)、普通門診、門診特定病種等待遇。 居民醫保住院(含大病保險)待遇可享受年度最高支付限額54萬元,其中,居民醫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居民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4萬元。 居民醫保普通門診待遇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居民醫保參保人可選定一家基層定點醫療機構,最高支付限額為320元/年,比2021年最高支付限額240元/年增加80元。年度累計未達到最高支付限額,不可結轉下年度使用。 居民醫保門診特定病種待遇共有57種。《待遇標準》將肺動脈高壓病種調整至一類待遇,多發性硬化病種調整至二類待遇。調整后,肺動脈高壓病種的基金累計支付限額從7500元/季度調整為按住院費用結算方式支付,與居民醫保住院(含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54萬元合并計算,不設起付標準。多發性硬化病種的基金累計支付限額從540元/季度調整為7500元/季度,減輕參保居民門診特定病種的費用負擔。 二、實施時間 《待遇標準》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 江門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12月 《關于公布2022年度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圖解 文件鏈接:關于公布2022年度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江醫保發〔2021〕132號) (聯系部門:開平市衛生健康局辦公室,電話:0750-22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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