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勇(身份證號碼后四位數為4019): 本機關依法查明,你在開平市長沙街道開平大道1號16幢1座之二2105公寓開平市長沙半束美容中心非醫師行醫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本機關擬對你作出1、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2、沒收藥品、醫療器械;3、罰款人民幣貳萬元(¥20000元)的行政處罰。 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文號開衛醫罰告〔2024〕11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你享有陳述、申辯及要求聽證的權利,你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經本機關復核成立的,本機關將予以采納。如果你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本機關將按照上述事實、理由和依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請你在公告期間或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與開平市衛生健康局二樓政策法規股聯系(電話:0750-2235208),書面告知陳述和申辯的內容以及是否要求聽證,逾期則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特此公告 開平市衛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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