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力量,實現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廣東省委托鄉鎮(街道)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暫行規定》等規定,開平市應急管理局決定將本市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執法權委托三埠辦事處、長沙辦事處、月山鎮人民政府、水口鎮人民政府、沙塘鎮人民政府、蒼城鎮人民政府、龍勝鎮人民政府、大沙鎮人民政府、馬岡鎮人民政府、塘口鎮人民政府、赤坎鎮人民政府、百合鎮人民政府、蜆岡鎮人民政府、金雞鎮人民政府、赤水鎮人民政府并以開平市應急管理局的名義行使。具體職權如下: (一)對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在規定時間內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三)對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并責令暫時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隱患; (四)對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 (五)對適用一般程序但不符合聽證條件的行政處罰; (六)對本級人民政府授權組織實施的3人以下(不含3人)重傷事故的調查。 委托期限:2019年4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開平市應急管理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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