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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平市應急管理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發布日期:2020-02-24 10:47
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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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平市應急管理局 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股室序號抽查項目檢查對象事項
類別
檢查
方式
檢查
主體
檢查依據
抽查類別抽查事項

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抽查1、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制定、執行和適時修改情況;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3、證照齊全情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
4、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實施及檔案管理情況;
5、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考核合格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6、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7、應急預案編制、演練和應急組織人員設置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及物質配備情況;
8、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及儲存管理情況;
9、安全生產許可(備案)條件保持情況;
10、報告生產、經營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品種、數量和主要流向等情況;
11、生產現場管理情況:重點按照《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內容進行抽查。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重點檢查事項實地檢查、書面檢查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4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8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1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號)
2化工、醫藥企業抽查1、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制定、執行和適時修改情況;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實施及檔案管理情況;
4、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考核合格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5、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6、應急預案編制、演練和應急組織人員設置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及物質配備情況;
7、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措施的落實情況;
8、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安全使用、流通、儲存管理情況;
9、生產現場管理情況:重點按照《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內容進行抽查。
化工、醫藥企業重點檢查事項實地檢查、書面檢查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4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8號)、《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
3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抽查1、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制定、執行和適時修改情況;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3、證照齊全情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
4、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實施及檔案管理情況;
5、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考核合格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6、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7、應急預案編制、演練和應急組織人員設置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及物質配備情況;
8、安全生產許可(備案)條件保持情況;
9、全國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使用情況;
10、生產現場管理情況:重點按照《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內容進行抽查。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重點檢查事項實地檢查、書面檢查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4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8號)、《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5號)
4非煤礦山企業抽查1、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制定、執行和適時修改情況;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3、證照齊全情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
4、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實施及檔案管理情況;
5、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考核合格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6、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7、應急預案編制、演練和應急組織人員設置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及物質配備情況;
8、安全生產許可(備案)條件保持情況;
9、按設計參數分層分臺階、邊坡、排土場開采或堆置情況;
10、生產現場管理情況:重點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內容抽查。
非煤礦山企業重點檢查事項實地檢查、書面檢查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4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8號)、《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9號)、《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14)、《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場安全生產規則》(AQ2005-2005)
5粉塵涉爆企業抽查1.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執行和適時修改情況;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設置配備情況;
3.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情況;
4.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6.安全警示標志情況;
7.安全設備情況;
8.安全投入保障情況;
9.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10.危險場所與員工宿舍安全距離及安全出口管理情況;
11.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情況;
12.應急預案編制、演練和應急組織人員設置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及物質配備情況;
13.生產現場管理情況:重點按照《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安監總管四[2017]129號)和《廣東省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監管重點事項》(粵應急[2019]69號)粉塵專項內容進行抽查。
粉塵涉爆企業重點檢查事項實地檢查、書面檢查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30號令)、《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44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5號)、《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8號、《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粉塵防爆安全規程》、《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BG 50058-2014)、《木材加工系統粉塵防爆安全規范》 (AQ 4228-2012)、《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收塵器 防爆導則》(GB/T17919-2008)
6涉氨制冷企業抽查1.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執行和適時修改情況;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設置配備情況;
3.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情況;
4.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6.安全警示標志情況;
7.安全設備情況;
8.安全投入保障情況;
9.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10.危險場所與員工宿舍安全距離及安全出口管理情況;
11.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情況;
12.應急預案編制、演練和應急組織人員設置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及物質配備情況;
13.生產現場管理情況:重點按照《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安監總管四[2017]129號)和《廣東省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監管重點事項》(粵應急[2019]69號)涉氨專項內容進行抽查。
涉氨制冷企業重點檢查事項實地檢查、書面檢查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4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8號)、《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
7有限空間作業企業抽查1.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執行和適時修改情況;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設置配備情況;
3.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情況;
4.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6.安全警示標志情況;
7.安全設備情況;
8.安全投入保障情況;
9.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10.危險場所與員工宿舍安全距離及安全出口管理情況;
11.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情況;
12.應急預案編制、演練和應急組織人員設置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及物質配備情況;
13.生產現場管理情況:重點按照《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安監總管四[2017]129號)和《廣東省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監管重點事項》(粵應急[2019]69號)有限空間作業專項內容進行抽查。
有限空間作業企業重點檢查事項實地檢查、書面檢查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4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8號)、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9號)
8工貿行業(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企業抽查1.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執行和適時修改情況;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設置配備情況;
3.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情況;
4.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6.安全警示標志情況;
7.安全設備情況;
8.安全投入保障情況;
9.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10.危險場所與員工宿舍安全距離及安全出口管理情況;
11.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情況;
12.應急預案編制、演練和應急組織人員設置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及物質配備情況;
13.生產現場管理情況:重點按照《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安監總管四[2017]129號)和《廣東省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監管重點事項》(粵應急[2019]69號)相關行業內容進行抽查。
工貿行業(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企業重點檢查事項實地檢查、書面檢查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4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8號)、《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6號)
9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抽查1、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制定、執行和適時修改情況;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3、證照齊全情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
4、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實施及檔案管理情況;
5、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考核合格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6、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7、應急預案編制、演練和應急組織人員設置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及物質配備情況;
8、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及儲存管理情況;
9、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備案)條件保持情況;
10、報告經營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品種、數量和主要流向等情況;
11、生產現場管理情況:重點按照《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內容進行抽查。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重點檢查事項實地檢查、書面檢查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4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8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號)、《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55號令
10加油站企業抽查1、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制定、執行和適時修改情況;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3、證照齊全情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
4、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實施及檔案管理情況;
5、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考核合格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6、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7、應急預案編制、演練和應急組織人員設置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及物質配備情況;
8、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備案)條件保持情況;
9、生產現場管理情況:重點按照《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內容進行抽查。
加油站企業重點檢查事項實地檢查、書面檢查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4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8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55號令
備注:1.抽查類別包含抽查事項,同一抽查類別可包含多個抽查事項。
      2.事項類別分為一般檢查事項和重點檢查事項。
      3.檢查方式分為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抽樣檢測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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