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修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開平市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本《指南》將適時更新。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開平市應急管理局主動公開《條例》第十九條、二十條規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組織機構 主要包括:本機關機構概況、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等。 2.部門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與本行業相關的法規規章;以本機關名義發布或者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范性文件;需公眾廣泛知曉的通知公告等。 3.行政執法 主要包括:本機關行政職能相關業務的權責清單,具體包括依據、責任事項及監督方式等。 4.辦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機關行政職能相關業務的辦事指南,具體包括受理范圍與條件、辦理流程、申請材料、窗口辦理、設定依據、權利與義務、法律救濟等。 5.工作動態 主要包括:本機關重大會議、領導活動等工作動態。 6.財政預決算 主要包括:本機關年度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7.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 主要包括: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開展情況報告。 8.其他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主要包括:本機關發布的人事任免、總結規劃、統計信息等內容。 (二)公開的方式 1.開平市應急管理局主要是通過“開平市應急管理局網站”(http://m.nntyqh.com/kpsyjglj/)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必要時通過其他媒體進行公開。 2.開平市檔案館設有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到該查閱點查閱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地址:開平市長沙光華路1號,聯系電話:0750-2268576,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開平市應急管理局自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請公開,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機構:開平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 聯系地址:開平市長沙沿江東路134號 聯系電話:0750-2399883,傳真:0750-2399929,郵政編碼:529300 互聯網申請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0200/choice (二)提出申請 向開平市應急管理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按要求正確填寫《開平市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1)。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掃描件或照片。 (5)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書面申請。 ①當面提交 本機關在開平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設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申請人可到現場當面提交申請。 地址:開平市長沙沿江東路134號,辦公時間:8:30-12:00,14:3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以“郵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請。 (2)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江門開平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m.nntyqh.com),在“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專欄(https://ysqgk.gd.gov.cn/750200/choice)中在線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直接提交。 3.電話咨詢。 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方式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 (三)申請處理 登記初審。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必要時將出具回執)。 初審內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確,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證明是否真實。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將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四)申請時間的確認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五)答復 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開平市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經征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權利人。 (六)收費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規定,為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公開法律關系,維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秩序,更好保障公眾知情權,有效調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為、引導申請人合理行使權利,向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量或者頻次范圍的申請人收取費用。 信息處理費將按件或按量計收,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本機關對每件申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其中一種標準,但不同時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 1.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本機關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 按件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①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 ②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③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2.按量計收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對外公開,本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再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 按量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①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 ②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 ③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 ④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本機關將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如申請人對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決定有異議的,不能單獨就該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可以在繳費期滿后,就本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或者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機關自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執行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收費。收取的信息處理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政府非稅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管理有關規定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將及時足額繳入國庫。另外信息處理費收取情況,將按照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規定的格式統計匯總,并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接受社會監督。 (七)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開平市應急管理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建議、投訴舉報,電話:投訴電話:0750-2399883。 附件:1.開平市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公民】 2.開平市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法人組織】 3.《江門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樣本)開平市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