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指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高處墜落 高處墜落指在高處作業中發生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事故發生往往是因為,高處作業的安全設施不齊全,作業人員安全意識不強,以及企業未按照規范要求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 施工現場涉及高處作業較多,并且,交叉作業多,作業人員安全素質參差不齊,若防高墜措施落實不到位,極易發生高處墜落事件,同時,高墜經常還會伴隨著對人員的物體打擊,將給作業人員生命財產帶來較大危害,為有效管控作業安全風險,對施工現場高墜主要原因進行分析,落實有效管控措施,始終保持作業現場安全可控、在控、能控。 一、高處墜落事故原因分析 1、人的不安全行為 (1)高處作業時未規范使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等。 (2)未按規定的通道進入現場,隨意攀爬腳手架、陽臺、門窗等。 (3)作業人員未經現場安全人員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 2、物的不安全狀態 (1)洞口、臨邊、作業平臺等未設置安全防護設施或設置不合格。 (2)安全防護設施不符合規定,不滿足防護要求。 3、管理不到位 (1)安全組織網絡不健全、安全責任制未落實、安全規章制度執行不嚴格。 (2)施工作業組織不合理,未有效避免交叉作業等。 (3)違規安排不符合高處作業資格人員從事高處作業。 (4)作業前安全交底不到位,未對作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4、環境因素 (1)作業場所濕滑、雜亂等。 (2)存在惡劣氣候,如五級及以上大風、暴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 二、高處墜落事故防范措施 1、正確規范使用個人安全防護器具 (1)凡在2米及以上的懸空作業,應佩戴安全帶,作業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安全帶是否拴牢。高處作業人員在轉移作業位置時不得失去安全保護。 (2)安全帶應高掛低用,并應扣牢在牢固的物體上。 (3)缺少或不易設置安全帶吊點的工作場所應設置安全繩索。 2、操作平臺應搭設規范,符合安全要求 操作平臺有固定操作平臺(腳手架等)和移動式操作平臺。 (1)腳手架搭設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應符合腳手架搭設安全技術規范,經監理項目部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操作平臺四周應設置防護欄桿,腳手板應鋪滿、鋪穩、鋪實、鋪平并綁牢或扣緊,嚴禁出現大于150mm探頭板。 (3)腳手架搭設人員應持證上崗并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4)移動式操作平臺,輪子應有自鎖功能,并保證自鎖力矩;移動式操作平臺移動時,平臺上不得站人。 3、臨邊與墜落面的高差大于2米時,應設置臨邊防護 (1)臨邊作業場所應設置防護欄桿。防護欄桿應裝設不低于1.2m高的護欄(0.5m~0.6m處設腰桿),并設180mm高的擋腳板,立桿間距不應大于2m,底端應固定牢固。 (2)當屋面女兒墻高度小于0.8米時,墜落面的高差大于2米時,也應設置臨邊防護。 (3)防護欄桿應張掛密目式安全立網或用其他材料封閉,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時,網間連接應牢固、嚴密。 (4)當在高處作業的屋面坡度大于25o時,防護欄桿高度應不低于1.5m。 4、作業場所洞口應采取防墜落措施 作業場所的洞口分為大洞口和小洞口。大洞口一般為短邊尺寸大于1.5米的洞口,小洞口一般為短邊尺寸小于1.5米的洞口。 (1)對于小洞口可采取硬質蓋板進行覆蓋,蓋板應滿足一定的強度,滿足承載力要求,并且,蓋板上應刷警示漆以標示。 (2)對于大洞口可采取設置防護欄桿的方式進行隔離,防護欄桿距離洞口邊不得小于20cm,洞口應用安全平網封閉。 (3)對于窗臺口的高度低于0.8米的,可采用加設橫桿進行防護,防護欄桿距地的高度應在1.2米。 5、電梯井口處應采取防墜落措施 (1)電梯井口應設置防護柵門,并刷以警示標志,其高度不應小于1.8m,防護門底端距地面高度不應大于50mm,并應設置180mm的擋腳板;防護門應設置醒目的“當心墜落”“注意安全”安全警示標識。 (2)在電梯施工前,電梯豎井內應每隔兩層且不大于10m設置一道安全平網。 預防高處墜落事故 高空作業“六個必須”“五個不準” 請務必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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