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開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開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監督管理職責范圍內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承擔職權內的非煤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職責,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的實施,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社會中介機構安全生產服務行為;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化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管職責;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開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下設7個股(室),包括:辦公室、綜合協調股、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監管股、行政審批服務股、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股、執法監察大隊。 2、人員構成情況。 局機關共有編制22人,實有人數29人(含退休5人,雇員2人、遺屬1人)。 3、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推動全市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管理工作,依法履行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能。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應急預案編制、管理演練,增加應對突發安全事件的能力。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監督執法力度,開展安全生產執法專項行動,努力推進安全生產環境改善。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實施重大危險源、重點企業重點監察,繼續開展隱患排查整改行動,協調整治重大安全隱患。承擔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認真協調、組織做好迎接國家、省、江門等上級部門的檢查、督查、調研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全市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考評工作。 二、部門預算收支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7年收入預算885.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817.57萬元,上年結轉結余67.93萬元。 2017年收入預算比上年預算數增加80.4萬元,增加10%,主要原因是:上年結轉項目較多。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預算總體說明。 2017年支出預算885.5萬元,按用途劃分,人員支出預算259.23萬元,占支出預算29.28%;日常公用支出預算38萬元,占支出預算4.29%;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72.34萬元,占支出預算8.17%;項目支出預算515.93萬元,占支出預算58.26%。 2017年支出預算比上年預算數增加80.4萬元,增加10%,主要原因是:上年結轉項目較多。 2、一般公共預算總體說明。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817.57萬元,按用途劃分,人員支出預算259.23萬元,占支出預算31.7%;日常公用支出預算38萬元,占支出預算的4.65%;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72.34萬元,占支出預算8.85%;項目支出預算448萬元,占支出預算54.8%。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比上年預算數增加47.47萬元,增加6.16%,主要原因是:增加住房維修基金支出、增加項目支出。 (三)“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7年開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2.5萬元。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 3、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2萬元。 4、公務接待費支出0.5萬元。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2.5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四)項目支出預算說明。 根據市委、市政府2017年的有關方針政策和事業發展目標,以及本部門的工作職能,確定了本部門2017年項目支出預算安排515.93萬元,具體支出項目預算如下: 1、2017年安全生產專項資金448萬元,包括:2017年度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40萬元、安監工作專項經費30萬元、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專項資金30萬元、安全生產其他機動資金(經市政府批準使用)308萬元、安全生產宣傳教育10萬元、安全生產綜合應急演練、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10萬元、安全隱患排查20萬元。 2、(2015年)市人武部更換電梯經費10.88萬元。 3、(2016年)安全隱患排查10萬元。 4、(2016年)市供銷社屬下煙花爆竹批發部倉庫隱患整改17.05萬元。 5、2016年安全生產預防及應急專項資金25萬元。 6、2016年度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5萬元。 (五)其他需說明情況。 1、機關運行經費安排使用情況。 2017年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87萬元,增加5%,主要原因是:增加在職人員1名。 2、政府采購情況說明 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3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服務預算30萬元。 3、名詞解釋 “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