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健全醫保基金社會監督機制,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強化社會監督,營造社會共治氛圍,共同維護基金安全,按照《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制度〉的通知》(粵醫保發〔2021〕36號)要求,開平市醫療保障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公開選聘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以下簡稱社會監督員),通過開平市醫療保障局(以下簡稱市醫保局)公開選聘確定。社會監督員與市醫保局不存在勞務關系,在聘期內無工作報酬,監督行為屬于自愿、義務性質。
市醫保局建立社會監督員庫,對入庫的社會監督員實行動態管理。
一、選聘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熱心社會公益,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心和正義感;
(二)年齡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特殊情況可以放寬到6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三)熟悉醫療保障、衛生健康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
(四)自愿義務參加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工作,自覺接受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的指導和工作安排;
(五)具備履行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職責相適應的健康狀況和綜合素質能力;
(六)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先進模范人物、新聞媒體工作者、社區工作者優先考慮;
(七)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零售藥店(以下簡稱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參與集中采購的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工作人員及近親屬除外;
(八)無違法犯罪、不良信用記錄及黨紀政紀處罰記錄。
二、選聘期限
經確定人員名單后,由市醫保局向聘任人員頒發統一印制的聘書,聘期兩年。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并征得其本人同意,可以續聘。
三、工作職責
社會監督員受市醫保局聘任,在市醫保局指導下開展工作,行使以下監督職責:
(一)對全市各級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提供醫藥服務、使用醫保基金,以及參保人員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等進行社會監督,并及時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反映在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各種違法、違紀、違規、違約行為,同時提出合理、公正、客觀的意見和建議;
(二)對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醫保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醫療保障基金管理過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風、廉潔自律等行為進行監督;
(三)宣傳醫療保障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醫療保障知識。
(四)廣泛聽取、了解、收集和反映社會各界對醫療保障工作的意見、建議。
(五)聽取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經辦機構關于醫療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況的通報,對醫療保障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承擔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相關工作。
四、相關流程
(一)報名時間
2024年3月28日至3月30日,逾期不再補報。
(二)報名方式
本次選聘工作不設置現場報名。相關單位、組織和個人根據本通告規定采取單位推薦或者個人自薦方式提出書面申請。報名材料經掃描后以電子郵件附件的形式發送市醫保局報名郵箱:kpsybj@jiangmen.gov.cn,郵件命名示例:如“張三+報名社會監督員”。
(三)報名材料
申請人按要求填報社會監督員《入庫申請表》、《信息采集表》,提交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復印件。
屬于個人自薦的申請人,應當確保填報信息、資料真實有效,凡以虛假信息報名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入庫資格。
屬于單位推薦的申請人,推薦單位應當提前審核被推薦人的報名材料。相關材料真實無誤的,推薦單位在《入庫申請表》加蓋公章。
(四)資格審核
市醫保局組織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對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在指定日期內補全的或與報名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其入庫資格。
(五)考察
本次選聘不組織筆試和面試。必要時,市醫保局通知資格審核合格的人員進行現場或電話談話,考察相關情況。
(六)擬選聘名單確認
市醫保局將根據報名人選情況,結合醫保工作實際,確定擬選聘人員名單。
(七)公示
擬選聘人員名單將在市醫保局政府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正式納入市醫保局社會監督員庫,發放聘書。
五、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推薦單位應踐行誠信報名,對惡意報名、故意擾亂選聘工作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二)社會監督員入庫管理后,不與市醫保局建立任何勞務關系。
(三)社會監督員舉報、反映的問題線索,經市醫保局調查屬實的,按照相關規定獎勵。
聯系電話:0750-2229807
聯系人:羅先生
地址:開平市人民東路5號2棟開平市醫療保障局
附件:1.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制度》的通知
2.入庫申請表
3.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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