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醫保規〔2021〕1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經辦規程>的通知》(粵醫保規〔2022〕10號)的有關規定及《江門市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2024年版)約定內容,我中心從2024年5月15日起解除與開平沙岡張立群醫院簽訂的《江門市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2024年版)。
特此通知。
開平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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