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江門市政府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部署,不斷提高政務服務質量和行政審批效能,積極主動開展“為民辦實事”法律服務,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0〕334號)要求,開平市醫保經辦部門全面推行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用報銷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結合工作實際,現將關于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用報銷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事項(第一批)范圍及格式文本公告如下:
一、使用告知承諾制的范圍
申請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用報銷需提交以下2項證明的情況使用告知承諾制:
(一)職工未就業配偶的失業或未就業證明;
(二)計劃生育證明。
二、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情況
以下情形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一)列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廣東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臺虛假承諾黑名單的;
(二)因申請其他事項被其他部門列入虛假承諾黑名單的。
三、辦事流程要求
1、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用報銷申請人屬于告知承諾制對象并且愿意簽寫《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用報銷申請人承諾書》的,由開平市醫保經辦部門向申請人提供《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用報銷申請告知書》。《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用報銷申請告知書》的內容包括辦理事項的名稱、設定證明的依據、證明的內容、承諾的方式、虛假承諾的責任等。
2、申請人簽寫《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用報銷申請人承諾書》,《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用報銷申請人承諾書》的內容包括申請人已知曉告知事項、已符合相關條件、愿意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以及承諾意思表示真實等。《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用報銷申請人承諾書》作為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用報銷申請材料的一部分,開平市醫保經辦部門有權根據需要通過書面核查、網絡核查、公示核查、實地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承諾內容進行查證。
3、開平市醫保經辦部門可以在規定的審查期限內對申請人簽寫的《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用報銷申請人承諾書》進行核查,也可以在作出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決定后進行核查。
四、事中事后監管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0〕334號)要求,開平市醫保經辦部門在實行上述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過程中,將依托省、市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以及“粵系列”辦事平臺,加強事中事后核查,強化風險防控措施,發現存在不實承諾情況的,依法及時作出相應處理并實行失信懲戒。
五、實施時間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實施過程中如有疑問,請向開平市醫療保障局業務股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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