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參保人: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醫保規〔2021〕2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經辦規程>的通知》(粵醫保規〔2022〕9號)的有關規定及《江門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
2024年版)約定內容,我中心從發文之日起解除與國控國大(江門)醫藥有限公司開平三江分店、國控國大(江門)醫藥有限公司開平水口新濠分店簽訂的《江門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2024年版)。
特此通告。
開平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