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設、施工、監理企業及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關于深入推進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江建函〔2020〕110 號)、《關于全面推進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通知》(江建質函〔2022〕45號)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圍繞2022 年底前建筑施工行業領域參保覆蓋率達100%的工作目標,強化事前風險防范,提高安全管理和防范水平,現將全面推進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
按照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建筑施工行業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并明確了處罰條款。本市范圍內所有房
屋市政工程(包括新開工及在建項目)均應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其中,新開工項目應在開工前由施工企業完成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在建項目應在5月底前完成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二、壓實工程項目參建各方責任
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企業依法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施工企業應在項目開工前以項目為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不得以任何方式攤派給從業人員個人。施工企業應積極配合事故預防技術服務單位的項目檢查以及事故預防服務,對發現的安全問題及時整改,形成閉合。監理單位應將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投保情況納入監理檢查范圍。
三、規范保險機構及事故預防技術服務單位行為
各保險機構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條款,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服務制度,按照《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范》為投保單位開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事故預防技術服務單位應依法合規開展業務,不應與已投保工程的參建單位存在利害關系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性的情況。施工企業拒絕接受事故預防技術服務的,事故預防技術服務單位應及時報告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四、強化部門監管
市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服務中心要將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要求納入施工安全交底和日常監管,要采取檢查巡查等方式,督促所轄管房屋市政工程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投保工作,確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工作落實落地。
五、嚴格執法查處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規定,對未按本通知要求落實的施工企業,我局將依法嚴肅查處。我局將適時開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情況執法檢查,對履職不到位的建設、監理單位將實施約談、信用扣分,對于檢查發現未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項目,發現一宗,查處一宗。
開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4月15日
(聯系人:邱培棟;聯系電話:2212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