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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開平市新橋水河道管理范圍
為進一步做好開平市河湖管理與保護工作,保障行洪及堤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河道管理范圍劃定有關工作要求,我市組織技術支撐單位對新橋水河道管理范圍進行修正調整,現將調整后的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成果公告如下:
本次調整河道管理范圍的河流名單為新橋水。
管理范圍劃定
注: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行洪區以及堤防和護堤地;無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圍為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設計洪水位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和行洪區。
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原土地性質、權屬不變,相關活動按照《廣東省河道堤防管理條例》《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規定執行。
本《公告》由開平市水利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開平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