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運輸代理、水路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無需辦理審批申請,只需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準予設立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市交通運輸局辦理備案手續,并遞交下列材料:備案申請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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