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的。按照《廣東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相關文件規定,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且連續停課三個月以上的,由家長填寫《廣東省中小學生休學和復學申請表》,并向學校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經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準予休學:(一)學生因傷病需治療、休養的;(二)學生參軍或出國出境就讀的;(三)其他特殊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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