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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應當采取積極協商的方式,可以通過向文化和旅游部門、司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由以上部門指導各方通過網絡、電話、面談等溝通方式達成和解;其次,可以通過提請人民調解組織進行協商,各方本著化解矛盾,解決糾紛的態度達成調解協議,能夠即時履行的即時履行,不能即時履行的明確履行時間,并對調解協議申請司法確認;最后,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當前均設有多元化解糾紛的訴調對接機制開展調解工作。特別是因本次疫情期間引發的旅游合同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門在年內聯合下發了《關于依法妥善處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糾紛有關問題的通知》,盡可能組織當事人通過協商和解、互諒互讓、共擔風險、共渡難關,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務。當然,對涉疫情旅游合同糾紛,若無法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的,法院也會遵循著嚴格執行法律、積極引導變更旅游合同、慎重解除旅游合同、妥善處理合同解除后的費用退還,并在充分考量雙方是否及時采取了減損措施、是否及時履行通知義務等依法公平、公正進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