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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平市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意見》政策解讀
一、制訂《處理意見》的背景說明
自實施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以來,我市不動產登記工作基本運行順利,并取得了較好成效。但隨著工作不斷深入,原來房屋和土地長期分散登記遺留的歷史問題日益突出,存在多種影響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的歷史遺留問題,不利于權利人維護自身合法財產權益,給社會安全穩(wěn)定帶來了不良影響,也嚴重阻礙了我市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順利推進和深入發(fā)展。
為加快處理我市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進一步規(guī)范不動產登記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財產權益,我局認真梳理了問題清單,列出相應處理意見,制定了《開平市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意見》文件,以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提供具體政策,妥善處理好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
二、主要制訂依據(j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四)《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
(五)《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
三、《處理意見》主要內容說明
在分類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方面,《處理意見》主要針對“建筑物跨宗地紅線建設導致用途或土地使用年限不一致”、“建筑物部分超出宗地紅線占用國有建設用地”、“無土地權屬來源但已辦理房屋登記”、“在合法宗地上建造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沒有同步轉移,導致不動產土地、房屋權利不一致”、“房屋用途與土地用途不一致”、“綜合用地、商住用地、多種用途細分登記”、“開發(fā)建設單位已注銷或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造成購房人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已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或有合法用地批文的農村宅基地上房屋缺乏規(guī)劃報建資料”“房屋土地分別查封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用地批準文書抵押狀態(tài)未注銷但地上商品房已辦房產證”等十類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提出了具體的處理辦法。
四、適用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開平市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前所形成的歷史遺留問題。
五、實施時間
文件自2022年9月1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3年。
開平市自然資源局
2022年8月31日
規(guī)范性文件鏈接:開平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fā)《開平市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