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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http://m.nntyqh.com/kpszfw/zwgk/fggw/gfxwj/content/post_2719702.html
為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建立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促進農業節水和農業可持續發展,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健全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的意見》(粵財農〔2021〕127號)和《開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開平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開府辦〔2017〕67號)的要求,現結合我市實際,出臺了《開平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及節水獎勵辦法(試行)》文件,現對該規范性文件有關事宜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為大力推廣節約用水,保障農民及農業經營組織發展農業生產的積極性,促進我市農業節水和農業可持續發展,根據《廣東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轉發《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健全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的意見的通知》(江財農〔2021〕135號)和上級有關文件要求,我市列入改革范圍的市(縣),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開平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及節水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二、文件主要內容解讀
我市與江門辦法比較情況說明如下:江門市農業用水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暫行辦法重點是制定總原則,為縣(區)制定辦法提供指導性方向;《開平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辦法(試行)》重點是結合我市實際,制定《辦法》共六章,內容涵蓋總則、精準補貼、節水獎勵、獎補程序、資金管理等方面。特別明確我市:
農業用水精準補貼的對象為:組織或引用地表水定額灌區范圍內種植糧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麥、番薯、馬鈴薯等)的行政事業單位、各村委會、節水農戶、新型農業經營組織等。農業灌區范圍用水精準補貼標準:根據相關部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考評結果,對合格者進行補貼,其中:定額內用水量灌區補貼標準為2元/畝/年,超定額灌區不享受政府補貼,種植花卉等其他經濟作物的和利用地下水灌溉的暫不予補貼;經行業主管部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補貼。
農業用水節水獎勵對象:對采取工程節水、農藝節水、調整優化種植結構等方式,實現節水的規模經營主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和農業用水戶給予獎勵。農業用水節水獎勵標準:采用分類節水獎勵。(一)對積極采用噴灌、滴灌、管灌等高效節水方式、肥水一體化技術和設施進行節水的用水戶給予節水獎勵,用水戶包括不同規模的農戶、種植大戶、依法設立的新型農業經營組織等,獎勵標準為灌溉用水定額內用水量每減少10%,獎勵0.02元/畝,灌溉用水定額參照《用水定額 第1部分:農業》(DB44/T 1461.1-2021)。(二)對農民用水合作組織進行總量節水獎勵。對高效節水工程運行管理、節水技術推廣、節水作物種植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的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年度節水量達到灌溉用水定額內用水總量10%以上的根據節水獎勵資金安排情況予以適當獎勵。
三、文件政策依據
1.廣東省地方標準用水定額(農業)
2.轉發《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健全農業水價綜合改
革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的意見的通知》(江財農〔2021〕135號)
3.《江門市農業用水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暫行辦法》
4.關于轉發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落實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有關工作的通知
四、文件實施期限
本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屆滿,經評估認為需要繼續施行的,根據評估情況重新修訂。本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咨詢部門:開平市財政局農業農村股
咨詢電話:2277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