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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讀:《開平市農文旅融合發展示范產業園公共智慧停車位項目實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2024年8月,廣東省“百千萬工程”指揮部辦公室印發《關于整縣推進農文旅融合發展試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整縣推進農文旅融合發展,是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部署要求、激發縣鎮村發展活力、暢通國內大循環的重要舉措。根據方案,開平-臺山被納入省整縣推進農文旅融合發展試點。為深入推進“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開平市致力打造開平市農文旅融合發展示范產業園,為整縣推進農文旅融合發展試點建設賦能。
該產業園涵蓋塘口鎮、赤坎鎮、百合鎮、蜆岡鎮范圍。隨著開平市深入推進“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塘口、赤坎、百合、蜆岡四個鎮鄉村旅游發展提速,鄉村旅游觀光、民俗體驗、休閑度假越來越受游客青睞。然而,鄉村旅游的快速發展,帶來的問題是熱門旅游目的地停車、充電設施布局不足,影響游客體驗和旅游發展。《江門市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出臺,為開平市解決熱門旅游目的地停車位、充電設施不足等問題提供了政策指引。為盤活塘口鎮、赤坎鎮、百合鎮、蜆岡鎮政府管理的公共停車位資源,提高存量資產使用效益,加快布局四個鎮智慧停車位與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構建產業園智慧停車體系和汽車服務體系,促進開平市農文旅融合發展示范產業園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規定,結合開平市農文旅融合發展示范產業園工作實際,開平市農文旅融合發展示范產業園管理委員會特制定《開平市農文旅融合發展示范產業園公共智慧停車位項目實施方案》。
二、制定依據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6〕11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1〕46號)、《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門市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江府辦〔2024〕6號)、《開平市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等文件精神,結合《開平市農文旅融合發展示范產業園公共智慧停車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平市農文旅融合發展示范產業園管理委員會擬公開轉讓有償使用權所涉及的開平市農文旅融合發展示范產業園公共停車位和公共停車位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有償使用權資產評估報告》及收集到的相關職能部門意見、背景資料等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內容
《開平市農文旅融合發展示范產業園公共智慧停車位項目實施方案》共十章,包含項目概況、項目采用有償使用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風險分配基本框架、項目運作方式、交易結構、合同體系、監管架構、有償使用者選擇、財務分析和結論等方面內容。
(一)項目實施機構:開平市農文旅融合發展示范產業園管理委員會。
(二)項目有償使用范圍。本項目位于廣東省江門市開平市,項目涉及塘口鎮、赤坎鎮、百合鎮、蜆岡鎮,有償使用范圍為6521個路內(路邊)停車位有償使用權,以及1396個充電車位(充電車位范圍內允許建設698個快充充電樁)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有償使用權,不含所占用的充電車位的有償使用權。
(三)項目有償使用期限。本項目有償使用期限共計為22年,其中建設期預計為2年,項目完成竣工驗收后即進入運營期,運營期為20年。
(四)項目運作方式。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和參與各方的利益訴求,通過引進有實力、有相應運作經驗的社會投資人參與本項目的投建運一體化實施。本項目采用有償使用權轉讓-投資-建設-運營-移交的運作方式實施。
1.項目實施機構將本項目有償使用權授予有償使用者,由有償使用者向政府指定單位支付有償使用權轉讓費。
2.有償使用者獲得開發和運營農文旅產業園公共停車位和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有償使用權后,對項目進行建設,通過項目運營取得經營收入。
3.項目有償使用期滿后,有償使用者將項目無償、完好地移交實施機構或政府指定部門。
(五)有償使用者確定方式
本項目采用公開出讓方式確定有償使用者。
四、實施時間
《開平市農文旅融合發展示范產業園公共智慧停車位項目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五、實施意義
通過實施該項目,不僅可完善塘口鎮、赤坎鎮、百合鎮、蜆岡鎮公共停車設施與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實現農文旅產業園停車與充電設施資源的集中統籌管理,加快構建產業園智慧停車體系和汽車服務體系,為游客提供更便捷的旅游服務,而且通過項目可進一步助力赤坎華僑古鎮、開平碉樓文化旅游區等景區高質量發展,為開平市整縣推進農文旅融合發展試點建設賦能。
六、解釋部門
本《實施辦法》由開平市農文旅融合發展示范產業園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750-261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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