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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區國稅所辦稅職能、程序
撰寫時間:2013-11-04
來源:
13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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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區國稅所辦稅職能、程序
撰寫時間:2013-11-04
來源:
137241
征收管理是稅務機關為了保證稅收職能的實現,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力,對納稅人應納稅額組織入庫的一種行政行為。
一、稅收職能:
1.組織收入職能;
2.宏觀調控職能;
3.稅務監督職能。
二、辦稅程序:
1.稅務登記: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業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審核后發給稅務登記證。
2.納稅申報:
納稅人應于月終后十天內按照稅法規定,定期就計算繳納稅款的有關事項向稅務機關提出的書面報告,并同時報送下列有關證件、資料。
(1).財務、會計報表。
(2).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
(3).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4).境內或境外公證機構出個的有關證明文件。
(5).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三、稅款征收:
將納稅人應納的稅款及時定額地征入國庫,以確保財政收入的實現。
納稅人未按期限(10日前)繳納稅款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2‰的滯納金,并同時處以罰款,個體戶每逾期一天20元,私營以上的業戶每逾期一天罰款50元。
四、稅務檢查:
稅務機關以國家稅收法規、行政法規為依據,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和扣繳義務的情況進行的審查監督活動。
稅務檢查的內容:檢查納稅人有無隱瞞轉移收入,虛報亂列費用,任意擴大開支范圍,亂擠亂攤成本,以及截留利潤等違法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