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保險“繳十延五”是江門地區實施對符合繳費條件的城鄉居民,允許一次性繳納不超過10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后,再逐月延續繳費直至滿15年,按有關規定享受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項惠民政策。
一、適用對象
具有開平市戶籍,且2013年12月31日前年齡為男50周歲以上(即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45周歲以上(即196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城鎮和農村居民。
二、一次性繳費年限
根據個人經濟能力申請辦理一次性繳納不超過10年的養老保險費,但一次性繳費的年限和原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軍齡、補繳年限、轉移年限)累計不超過10年。
三、繳費標準
“繳十”一次性繳費費用:繳費基數為2013年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1715元,繳費比例為20%,即343元/月,一次性繳費10年費用為41160元;
“延五”每月所需費用:以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當期養老繳費基數下限×20%,2013年社保年度月繳費金額為396.8元。以后,隨每個社保繳費年度基數的改變而調整。(具體以社保繳費年度當期的繳費基數計算為準)
四、待遇享受
(一)享受條件
1、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可申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未滿15年的,可延續繳費至滿15年后,申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延續繳費期間,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仍未滿15年的,可根據省人社廳《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繳費有關規定的通知》(粵人社發〔2011〕37號)規定,以申請躉繳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及年遞增5%的幅度為基數,以20%的繳費比例,躉繳余下年限的養老保險費。
(二)養老待遇
1、基本養老金:按“繳十延五”辦法參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滿15年,經測算,首次領取企業職工養老金標準參考如下:(具體以辦理退休時的待遇計算結果為準)
退休年齡 | 月養老金標準 |
50周歲 | 594元 |
55周歲 | 613元 |
60周歲 | 647元 |
65周歲 | 718元 |
養老金水平隨著國家和省對企業退休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政策調整穩步提高。目前,江門市企業職工養老金至2013年已實現了“九連調”,江門市企業退休職工月平均養老金從2005年的551.35元上調至2013年的1421.51元,增加了870.16元,增幅達257.8%。
2、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參保人員死亡后按6個月的江門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發。2013社保年度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為:3165×6=18990元。以后每年隨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增長而提高。
五、辦理時間
本一次性繳費申請辦理時限為2013年12月20日前。
六、申辦資料
戶口簿、第二代身份證、繳費存折或卡(農業銀行或開平農信社)原件及復印件。
七、申辦地點
1、農村居民統一由戶籍所在地村委會牽頭辦理;
2、城鎮居民到戶籍所在地的鎮(街)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辦理;
3、現以靈活就業參保和在工作單位參保人員到市社保局社會保險關系股辦理。
八、注意事項
已參加了城鄉居保(含已享受待遇)的參保人,均可以按“繳十延五” 申辦參保繳費。達到享受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條件后,原城鄉居保繳費參保人憑退休證到郵行網點辦理清退城鄉居保個人賬戶手續;原已領取城鄉居保養老金參保人不能重復領取待遇,憑退休證到郵行網點辦理停止享受城鄉居保待遇或清退個人賬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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