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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2023年在生產領域工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發現,塑料購物袋的不合格發現率較高。對抽檢發現不合格的產品,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開展后處理工作。針對監督抽查發現的不合格問題,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提高產品質量意識,仔細鑒別,謹慎消費,規范使用,拒絕假冒偽劣產品。
一、塑料購物袋抽檢不合格情況
本次監督抽查塑料購物袋的檢驗項目為:環保要求、尺寸偏差、跌落試驗、提吊試驗、漏水性、封合強度、落鏢沖擊。監督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項目如下:
(一)環保要求:本次抽檢不合格的1批次塑料購物袋因帶有本體外的附件(掛耳)不符合環保要求。根據GB/T 21661-2020《塑料購物袋》5.2環保要求規定,塑料購物袋不應帶有袋本體外的附件如掛耳等。該項目不合格的塑料購物袋可能增加石油資源的使用以及產品廢棄后處理的負擔,不利于塑料污染治理。
(二)厚度及偏差:本次抽檢不合格的1批次塑料購物袋因厚度極限偏差及厚度平均偏差過大不符合產品標準要求。塑料購物袋厚度偏差超標會對產品質量造成一定的影響,過大的偏差會造成厚度不均勻,從而導致產品的承重能力下降,影響使用壽命和產品的正常功能。
二、消費提示
選購和使用時建議:
1.關注產品本體是否標注了生產單位、執行標準、規格尺寸、公稱承重等信息,選擇滿足所需承重要求的產品。
2.對于直接盛裝水果、蔬菜、生肉和熟食等食品時,應選擇標注了“食品用”“食品接觸用”等字樣的產品,建議使用無色透明袋,且不宜將過熱的食品直接盛裝到袋子里,以免撒漏燙傷。
3.對于生物降解塑料購物袋,應留意生產日期,盡量選擇一年內的產品,避免因性能下降導致在使用中發生破損的風險。
4.盛裝質量不要超過公稱承重,避免購物袋因承裝物體超重而破損。根據國家標準《塑料購物袋》(GB/T 21661-2020)要求,塑料購物袋的最小厚度不應小于0.025mm,建議消費者在購買時選擇較厚的產品。
5.為保護環境,消費者應盡量選購標有可降解或可回收再利用等相關標識的塑料購物袋。
6.為節約資源,減少塑料購物袋的使用量,消費者應養成重復利用塑料購物袋的習慣,購物時自帶購物袋或使用其他環境友好型替代品。如果循環使用,在使用過程中注意對塑料袋的清潔和消毒。
7. 為了避免和防止窒息等危險,請遠離嬰兒和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