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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春節臨近,消費市場交易旺盛,為保障市場價格秩序基本穩定,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作如下提醒:
各經營主體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切實加強價格自律,遵守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原則,做到依法經營、誠信經營,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相關行業特別提醒:
(一)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在價目表中標明品名、計價單位和價格等要素,提供紙巾、茶水、果品、點心等計費商品或者有償服務時,應當價格合理,并事先告知消費者,保障消費者自主選擇權,不得以單方主動提供、強制提供等任何形式強制消費。
(二)各住宿行業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明住宿房價標準,房價外的收費商品或服務要在顯眼位置標示價格;對于已預訂的客房,不得在消費者入住時臨時加價;嚴禁采取虛構原價、虛假打折、模糊標價等手段誤導、欺詐消費者。
(三)各旅游景區景點要做好門票價格、景區內交通服務、導游講解、游樂設施等收費公示工作,要嚴格執行優惠減免政策,不得強行銷售聯票。督促景區內經營商戶規范價格行為,引導景區內餐飲行業合理定價,景區內及周邊停車場應按要求做好價格公示,明示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及免費時限等。
(四)各交通運輸服務業經營主體,要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價格政策,做好收費公示,嚴格按照相關政策對優惠人群實行優惠,嚴禁趁春節之機隨意漲價、價外加價。
全市各經營主體要認真對照本提醒告誡書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查各類價格違法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可處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違法所得5倍或50萬元以下罰款。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有關經營過程中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撥打“12345”或“12315”進行投訴舉報。
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