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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公辦普通高中:
根據省發改委、教育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4號)和省政府辦公廳《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明確我市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收費標準,現通知如下:
一、我市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收費標準
我市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收費標準仍按原標準執行,其中:國家級示范學校1230元/生/學期,廣東省一級學校1140元/生/學期,江門市一級學校1040元/生/學期。
二、減免規定
各有關學校要認真落實《關于印發<廣東省學生資助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規〔2021〕1號)和我市現行幫扶政策要求,對符合條件的學生減免學費。
三、收費管理規定
各有關學校要嚴格遵守教育收費紀律,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和違反規定提高收費標準。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向學生及家長和社會公開收費標準。學生休學、退學或經批準轉學的,學校應按規定退還所收費用。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凡過去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期間如遇國家、省有關政策調整,從其規定。
開平市發展和改革局 開平市教育局 開平市財政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