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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質量發展離不開高質量的營商環境。近期,廣東人社推出“優化營商環境”專欄,持續介紹解讀廣東人社領域相關政策舉措。本期聚焦就業促進政策。
Q1為了促進就業,國家對哪些企業和人員依法給予稅收優惠?
根據《就業促進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家鼓勵企業增加就業崗位,扶持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就業,對下列企業、人員依法給予稅收優惠:
(一)吸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達到規定要求的企業;
(二)失業人員創辦的中小企業;
(三)安置殘疾人員達到規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殘疾人的企業;
(四)從事個體經營的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
(五)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
(六)國務院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的其他企業、人員。
Q2就業促進方面的法律法規對哪些人員給予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優惠?
根據《就業促進法》第十八條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和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照顧,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
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的各類經營性市場、商鋪,應當預留一定比例的攤位優先租賃給就業困難人員和其他登記失業人員經營,按照規定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并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標準減收租賃費、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