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粵府辦〔2013〕3號)有關規定,由我局組織編制的《開平市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審批表(百合鎮農光互補光伏升壓站項目)》(以下簡稱《審批表》)于2023年1月18日經江門市自然資源局同意批復(4407832022016)。按照《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的相關要求,現將項目成果有關內容予以公告。
一、 預留規模使用原因
為滿足百合鎮農光互補光伏升壓站項目的用地需求,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的通知》(粵府辦〔2013〕3號)第九條的規定,對百合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局部修改。
二、 預留規模審批表內容
《審批表》的落實地塊位于我市百合鎮茅溪村,面積為1.0000公頃。
三、 公告方式
在開平市自然資源局網站上公告,同時在項目涉及的百合鎮及其下轄的茅溪村張貼公告。
開平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