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粵府辦〔2013〕3號)有關規定,由我局組織編制的《開平市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審批表(開平市長沙街道新城鎮發展基礎配套設施項目)》(以下簡稱《審批表》)于2023年6月2日經江門市自然資源局同意批復(4407832023002)。按照《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的相關要求,現將項目成果有關內容予以公告。
一、 預留規模使用原因
為滿足長沙街道新城鎮發展基礎配套設施項目的用地需求,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的通知》(粵府辦〔2013〕3號)第九條的規定,對長沙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局部修改。
二、 預留規模審批表內容
《審批表》的落實地塊位于我市長沙街道愛民村,面積為0.4148公頃。
三、 公告方式
在開平市自然資源局網站上公告,同時在項目涉及的長沙街道及其下轄的愛民村張貼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