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欄語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由排水單位和個人繳納并專項用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的資金。依法足額繳交污水處理費對改善和提高水環境質量,實現污水無害化處理目標,營造良好人居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下面,水口鎮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推出“不繳納污水處理費輯”普法小課堂,帶領大家學習污水處理費的法律法規。
法 條 鏈 接:
不繳納污水處理費行為違反: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第一款:
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
罰則: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單位或者個人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污水處理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請廣大市民和單位積極繳納污水處理費,對于逾期拒不繳納的單位及個人,將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