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有效切斷病毒傳播路徑,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有關要求,確保疫情防控“不漏一村、不漏一區、不漏一戶、不漏一人”,現就加強出租屋(含網約房,以下統稱出租屋)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村(居)委會對轄區出租屋疫情防控負總責,出租屋業主對承租的外來人員疫情防控負管理責任,承租人對疫情防控負直接責任。
二、所有承租人必須主動向村(居)委會或轄區派出所報告,并登錄“粵省事”疫情防控服務專區做好健康申報。
三、所有出租屋業主必須如實將出租屋出租情況及所有承租人信息(包括近15天內旅居史、接觸史及健康狀況)從即日起在租客入住(返回)一天內向轄區派出所詳細報告,或通過下方二維碼自行登記《出租屋人員申報表》。若不遵照執行,將依法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監督舉報電話:0750-110、2383110。
開平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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