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好發展和安全,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提升基層安全生產執法監管效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委托單位將部分法定行政執法權委托受委托單位行使,簽訂本委托書。
相關新聞:
相關圖片: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