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工作要求,我鎮擬采購6輛公務用車維修保養服務供應商,服務履行期限為2年,現面向社會征集遴選合作汽車維修機構。 一、合作內容 承擔我鎮公務用車的定點維修保養工作。 二、參選供應商資格要求 參選申請人必須符合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并具備以下條件: (一)參選申請人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的其他組織; (二)具有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許可的汽車整車維修二類以上(含二類)資質的汽車維修機構; (三)具有完成選項目的設備和專業維修技術能力; (四)企業近三年內無違法經營行為,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五)企業注冊地及經營場所必須在開平市市區(提供房產證明或經營場所租賃合同復印件)。 三、報名要求 (一)報名時間:2024年12月30日—2024年1月10日08:30-12:00,14:30-17:30。 (二)報名地點:開平市月山鎮人民政府黨政和人大辦公室(地址:開平市月山鎮月南街41號,聯系人:梁先生,電話:2762202)。 四、資料提交 (一)基本資格要求承諾書。 (二)經辦人員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 (三)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業務范圍包括汽車維修等服務內容)。 (四)汽車整車維修二類以上(含二類)資質復印件加蓋公章。 (五)經營場所證明材料(提供房產證明或經營場所租賃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 (六)維修保養服務工時費報價書。 (七)企業現有維修技術人員配置情況。 上述資料請提供一式三份,均要求加蓋單位公章,統一裝訂密封提交。 開平市月山鎮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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