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納黨費是黨員應盡的義務,也是黨員增強黨性觀念的基本體現。做好黨費工作,是黨組織的一項經常性任務,也是加強黨員教育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為進一步規范我市的黨費工作,根據中組部《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黨費工作的通知》(組電明字〔2017〕5號)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級黨組織要按照黨章和黨費工作有關規定及中央組織部有關政策答復意見,做好黨費收繳工作。
(1)基層黨組織年初核定黨員月交納黨費數額,年內一般不變動。每名黨員月交納黨費數額一般不超過1000元,根據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納大額黨費有關規定辦理。
(2)黨費計算基數不包括以下項目:個人所得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含個人和單位繳納部分),職業年金、企業年金,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公務用車補貼、通訊補貼、加班補貼、誤餐補貼、取暖費、防暑降溫費、物業費等改革性補貼,以及針對少數地區、部分單位、特殊崗位、部分人員發放的津貼補貼。
(3)事業單位黨員的績效工資中的基礎性績效工資應列入黨費計算基數,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列入黨費計算基數。 企業人員黨員不定期、非普遍發放的獎金和績效工資,不列入黨費計算基數。
(4)實行年薪制人員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黨費計算基數。
(5)科研人員黨員在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取得的獎勵和報酬,不列入黨費計算基數。
(6)離退休干部、職工黨員交納黨費以基本離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為計算基數,不包括津補貼,生活確有困難的,經黨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7)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黨員按學生黨員標準交納黨費。
基層黨組織可根據流動黨員等群體實際情況,探索網上交納黨費的具體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