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一区二区三区精品_国产精品天堂蜜av在线播放_亚洲精品美女在线观看播放_h文在线观看免费

  • 開平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 關注我們:
    • 搜索
  • 繁體版   |  無障礙  |  關懷版  |  網站支持IPv6
您當前的位置: 首頁 > 開平市政府網 > 政務公開 > 法規公文 > 政策法規
關于印發《江門市“三支一扶”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撰寫時間:2021-10-28
來源: 本站
打印
【字體:

相關附件:

 
聯系方式 網站地圖 服務申明
 版權所有:開平市人民政府    主辦:開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備案編號: 粵ICP備05079694號  網站標識碼:4407830003  粵公網安備; 44078302000116
開平市政府網公眾號
開平發布政務微博
關于印發《江門市“三支一扶”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撰寫時間:2021-10-28
來源: 本站

相關附件:

圖解:《江門市“三支一扶”工作管理辦法》

解讀文本:《江門市“三支一扶”工作管理辦法》

聯系方式:0750-3333906

        

關于印發《江門市“三支一扶”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江人社發〔2021128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江門市“三支一扶”工作管理辦法》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貫徹實施。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映。

中共江門市委組織部            江門市人才工作局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教育局

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水利局

江門市農業農村局        江門市衛生健康局

江門市扶貧開發辦公室        共青團江門市委員會

2021年6月12日

江門市“三支一扶”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管理,促進“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健康成長,保障其合法權益,創建“三支一扶”計劃服務品牌,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是指通過省“三支一扶”計劃統一公開招募到我市農村基層從事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等工作的高校畢業生。

  第三條“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管理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

  (二)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擇優選拔;

  (三)堅持“誰用人、誰受益、誰負責”;

  (四)堅持管理與服務、培養與使用并重的原則。

  第四條每年制定“三支一扶”招募計劃,并將“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資金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安排。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分工

  第五條“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管理工作在政府領導下,按省、市、縣(市、區)三級分級實施。

  第六條江門市“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三支一扶”辦)主要職責:

  (一)組織落實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省“三支一扶”辦)的招募方案,統籌崗位征集,并負責審查工作;

  (二)負責對報名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我市生源大學生進行資格審核工作;

  (三)組織實施崗前培訓、在崗培訓和離崗培訓工作,負責為“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辦理人身意外保險,組織發放節日慰問金;

  (四)負責組織“三支一扶”計劃資金預算,按規定下達國家、省、市資金;

  (五)統籌全市“三支一扶”計劃招募宣傳和服務期滿“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檢查、督促服務單位落實扶持政策。

  第七條各市(區)“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組織征集基層服務崗位需求,廣泛開展“三支一扶”計劃招募宣傳;

  (二)指導、協調服務單位落實服務崗位并提供住宿、安全、健康、衛生等后勤保障;

  (三)負責“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年度考核、服務期滿考核,按規定向市“三支一扶”辦報送崗位變動信息、待遇發放、就業去向等工作信息;

  (四)負責統籌本轄區資金預算,按時足額發放待遇。組織落實“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各類扶持政策,對服務期滿“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指導,協調服務單位按規定辦理招錄工作。

  第八條“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財政、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水利、扶貧等部門負責指導、督促、檢查本系統落實“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管理工作相關政策。團市委負責指導在鄉鎮團委崗位上服務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開展青年團員工作。

  第九條服務單位主要職責:

  (一)落實“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崗位,提供良好的生活條件和工作條件;

  (二)負責“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日常管理和考核,及時上報服務期間離崗人員名單,切實做好思想教育和引導工作,按“一對一”落實導師傳幫帶管理工作;

  (三)負責“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業務指導和培訓,統籌納入本單位在職人員教育培訓計劃;

  (四)負責按政策規定為服務期滿“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辦理招錄手續;

  (五)協助落實“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各類扶持政策。

  第三章“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在服務期間享受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的工作生活補貼、交通補貼、一次性安家費補貼、住房公積金、節日慰問金和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

  第十一條“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在服務期間應當遵紀守法,按服務單位的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努力完成工作任務,并享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工作權、休息(假)權和扶持政策待遇。

  第四章管理服務

  第十二條經省“三支一扶”辦核準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應在指定期限內持《廣東省參加“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核準通知書》到服務地“三支一扶”辦報到并參加培訓。逾期未報到或未參加培訓的,視為放棄參加“三支一扶”服務。

  第十三條“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為2年,服務時間自到崗當月起算。

  第十四條“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的黨、團組織關系轉至服務單位。戶口和檔案按省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在服務期間,服務地區和單位原則上不予調整。確有特殊原因的,經本人申請,服務地“三支一扶”辦同意,可在本轄區范圍予以調整。需在市內調整的,經本人申請,市“三支一扶”辦同意,可在本市范圍內調整。調整的崗位須嚴格執行省“三支一扶”招募崗位有關規定條件。

  服務地區和單位有調整的,各市(區)“三支一扶”辦應于調整后5日內將情況報市“三支一扶”辦,市“三支一扶”辦應及時報省備案。

  第十六條服務期間,“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請假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提交申請。填寫《江門市“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請假表》(附件1,病假需提供醫院診斷相關材料)。

  (二)逐級審批。審批權限如下:

  1.請假3日或以內的,經服務單位同意后報服務地“三支一扶”辦備案;

  2.請假4日至7日的,經服務單位同意后報服務地“三支一扶”辦批準;

  3.請假8日至15日的,經服務單位同意并逐級上報,由市“三支一扶”辦審批。事假一次原則上不超過15日,一年內累計不超過20日。

  第十七條“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擅自離崗或請假逾期不歸,且連續2日無法與本人取得聯系的,服務單位應及時上報服務地“三支一扶”辦。

  第十八條“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在服務期間,因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服務單位規章制度,確不適宜繼續從事“三支一扶”服務的,由服務單位填寫《江門市 “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終止服務資格審批表》(附件2),經市“三支一扶”辦書面報省“三支一扶”辦同意,可終止其“三支一扶”服務資格。

  第十九條“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在服務期間擅離服務崗位或請假逾期不歸達15日或以上的,視為終止服務資格。服務單位應將此情況在2日內逐級上報省“三支一扶”辦。

  第二十條“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在服務期間出現重大疾病的,按照《關于印發<廣東省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高校畢業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人社發〔2007〕259號)第二十三條執行。

  第二十一條“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在服務期間因求學或就業考試被錄取而需要脫產學習或就業的,“三支一扶”服務自然終止,本人應填寫《江門市“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離崗申請表》(附件3),由服務單位及時逐級上報省“三支一扶”辦備案。

  第二十二條“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在服務期間終止“三支一扶”服務的,從省“三支一扶”辦批準或確認終止服務的次月起,停發其各項補貼。

  第二十三條服務期間,對“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情況實行考核制度。考核分為年度考核和服務期滿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

  第二十四條年度考核、期滿考核由服務地“三支一扶”辦會同服務單位分別按《江門市“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年度考核表》(附件4)和《江門市“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期滿考核表》(附件5 )的要求組織考核,并填寫《廣東省“三支一扶”服務考核鑒定表》,報市“三支一扶”辦審定后錄入全國“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管理系統。考核表和鑒定表存入個人檔案。

  第二十五條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頒發《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省“三支一扶”辦統一制作),“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憑證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對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單位可參照本單位年度績效給予適當績效獎勵。

  第二十六條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在偏遠地區(臺山市、開平市和恩平市)服務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按以下辦法發放一次性補貼。

  (一)“雙一流”院校畢業的

  1.服務期滿之日起3年內被服務地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的,按照其招募時的最高學歷全日制本科、碩士畢業分別給予3.6萬元、4.8萬元一次性補貼;

  2.服務期滿之日起3年內未被服務地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的,給予1.2萬元一次性補貼。

  (二)非“雙一流”院校畢業的

  服務期滿之日起3年內被服務地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的,按照其招募時的最高學歷全日制大專、本科(或以上)分別給予1.2萬元、2.4萬元一次性補貼。

  本補貼所需資金從人才專項經費列支,財政分擔比例參照江門市人才政策住房和生活補貼財政分擔比例執行。

  第二十七條對參加“三支一扶”計劃服務前無工作經歷的本科、碩士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之日起2年內,初次在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外單位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并按規定入戶和繳納社會保險的,按照《印發<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18〕11號)和《關于進一步集聚新時代人才建設人才強市的意見》(江府〔2019〕1號),按其最高全日制學歷每月發放住房和生活補貼,其中碩士住房和生活補貼各1000元/月,本科住房和生活補貼各 500 元/月,最長期限 2 年。

  第二十八條服務期滿后,“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黨、團組織關系,戶籍和檔案按有關規定一并辦理轉移。

  第五章“三支一扶”幫扶能手評定

  第二十九條“三支一扶”幫扶能手評定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堅持注重實績、貢獻和現實表現,堅持民主推薦、群眾公認的原則。

  第三十條“三支一扶”幫扶能手推薦對象為“三支一扶”服務滿半年且在崗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

  第三十一條“三支一扶”幫扶能手的評定比例不超過當年服務人數的5%。特殊情況、特別優秀的,可適當增加名額。

  第三十二條“三支一扶”幫扶能手每年由市“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推薦評定一次。

  第三十三條“三支一扶”幫扶能手評定推薦條件

  (一)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思想政治堅定,熱愛祖國;

  (二)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紀守法,作風廉潔,淡泊名利,艱苦奮斗,愛崗敬業,無私奉獻;

  (三)積極響應黨和國家號召,勇于投身基層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偉大實踐,在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等領域解決問題能力強,具有創新性、推廣性,表現突出,得到群眾廣泛認可;

  (四)重點推薦在貧困地區工作一線,為推動基層經濟社會發展、改善群眾福祉等方面做出重要貢獻的優秀高校畢業生,事跡真實感人,具有突出的先進性、代表性和影響力;

  (五)在服務期間嚴重違紀、嚴重違反有關規章制度或受過處分的人員不得參評。

  第三十四條評定流程

  (一)基層推薦。服務單位按照富有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原則,向屬地行業主管部門推薦符合條件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并提交《江門市“三支一扶”幫扶能手推薦表》(附件6)、先進事跡及表彰獎勵材料(包括表彰決定、獎勵證書及公開報道的文字材料等)。

  提交的推薦材料包括書面及電子材料。推薦材料要客觀、準確、完整,不得弄虛作假。事跡材料(以A4紙打印)要實事求是,有代表性,簡明扼要,突出重點,篇幅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內。《江門市“三支一扶”幫扶能手推薦表》張貼推薦人選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照片。

  (二)屬地初評。各市(區)行業主管部門加具推薦意見后送服務地“三支一扶”辦初評,綜合上報市“三支一扶”辦。

  (三)綜合評定。市“三支一扶”辦綜合匯總,報市“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提出“三支一扶”幫扶能手候選人名單,向社會公示7日。公示無異議的,確認為“三支一扶”幫扶能手;公示有異議的,由市“三支一扶”辦組織核查。

  (四)通報獎勵。對評定為“三支一扶”幫扶能手的,由市

  “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予以通報表揚,給予每人一次性3000元獎勵,所需資金從市級人才專項經費列支。

  第三十五條《江門市“三支一扶”幫扶能手推薦表》材料存入個人檔案,并錄入全國“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管理系統。

  第三十六條“三支一扶”幫扶能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其“三支一扶”幫扶能手資格:

  (一)服務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違反有關規章制度被縣級以上通報的;

  (二)其他應當撤銷“三支一扶”幫扶能手資格的情形。

  第六章資金管理

  第三十七條服務地“三支一扶”辦統籌制定當地“三支一扶”招募計劃,每年9月底前將下一年度資金預算報市“三支一扶”辦,并將負擔資金納入當地財政預算安排。

  第三十八條省、市資金按照年度預算、年初預撥、年底清算的辦法撥付給各市(區),由各市(區)負責發放。

  第三十九條各級“三支一扶”辦要依時足額發放“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工作生活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交通補貼、住房公積金、節日慰問金和一次性安家費補貼等。

  第四十條“三支一扶”資金實行規范管理,專款專用。服務地“三支一扶”辦應按上級要求提交資金績效自評報告。

  第四十一條相關人員在資金審批、使用、管理、監督、績效評價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附件下載:附件1-6.doc